互聯網平臺作為數字經濟重要的組織形態,極大地推動了數字時代的技術變革和商業變革。平臺經營者憑借規模經濟、范圍經濟、網絡效應等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對平臺內經營者、消費者和從業人員的切身利益產生廣泛影響,逐漸具備了管理者的獨特優勢。近年來,互聯網平臺跨市場競爭趨勢較為顯著,部分細分領域競爭激烈,平臺經營者借助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平臺規則等影響著多個領域的市場競爭秩序,若從事“二選一”、差別待遇、算法共謀以及組織幫助平臺內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等具有排除、限制競爭風險的行為,會危害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損害多方主體的合法權益。
對于具有一定管理者屬性的平臺經營者,促進其自身合規經營,從源頭杜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行為的發生,對維護平臺相關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平臺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與合規必要性相伴而生的,是互聯網平臺反壟斷合規的復雜性。以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為核心功能的平臺往往具有雙邊市場的屬性,這也使得互聯網平臺可能從事的壟斷行為類型、表現、損害等特殊性很強,平臺經營者所面臨的合規成本相對較高。通過制定合規指引的方式對互聯網平臺的反壟斷合規建設進行引導,可以大大降低《反壟斷法》實施的社會成本。在此背景下,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互聯網平臺反壟斷合規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指引》通過構建“風險識別—風險管理—合規保障”的合規框架,引導平臺經營者建立起防范壟斷行為風險的“免疫系統”,更好為自身規范經營和市場公平競爭保駕護航。
一、統籌活力與秩序,將監管規范和創新發展并重的原則進一步具象化
(一)《指引》以共治模式破解雙邊市場的監管難題。互聯網平臺的雙邊市場諸特性使壟斷行為隱蔽性、技術性顯著。相較于傳統行業,在競爭損害分析、行為認定等方面更具復雜性。《指引》實現了三項突破:一是為平臺經營者在《反壟斷法》《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和自身經營管理之間搭建合規實踐橋梁,建立全國統一合規行為規范;二是建立“風險識別—風險管理—合規保障”的三層架構,進一步將反壟斷規制從事后懲戒擴展到事前預防,將外部規制延伸到內部管理,有效降低社會治理成本;三是創造性地借鑒“穿透式監管”,對平臺總部與子公司的合規義務和責任作出明確界定,以內部管理架構的合規改造推動合規落實落細。這種“軟法引導”的模式既保持法律確定性、監管威懾力,又為企業留出創新發展空間,使合規成為企業競爭優勢。
(二)《指引》兼具確定性和靈活性的制度優勢。在反壟斷法律規則體系中,現行規章指南多以演繹邏輯為主。《指引》將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相結合,參考平臺經營者視角,聚焦互聯網平臺可能產生反壟斷合規風險的典型場景,結合既有的反壟斷執法和合規建設實踐,從指導、引導的立場,提出風險識別、合規管理和合規保障的一般原則和主要規則,融法律規范的確定性、平臺特征的典型性、合規場景形象性于一體,更有利于實現平臺合規的舉一反三、防微杜漸。
(三)《指引》為全球數字競爭治理貢獻了中國智慧。《指引》明確列舉了算法共謀、封禁屏蔽、“二選一”、全網最低價、差別待遇等8個風險示例,一定程度上回應了近年來全球對平臺新型壟斷風險的共同關切。同時,對互聯網平臺規則審查和算法篩查提出中國方案,對可能引起復雜傭金結構、動態定價機制的不公平規則和不透明算法黑箱提出具體措施,涵蓋平臺內管理、經營、促銷、消費等眾多場景,進一步向世界展現平臺經濟治理的中國經驗。
二、融匯理論與實踐,將動態競爭和主動合規并重的經驗進一步制度化
近年來,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常態化監管工作深入開展,市場公平競爭文化隨之深入人心,平臺經營者主動的反壟斷合規意愿不斷增強。平臺經營者力求通過建立完善的內部反壟斷合規體系確保自身行為符合《反壟斷法》等法律規定的要求,避免法律風險、商業風險和信用風險。為引導平臺經營者加強反壟斷合規,我國近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出臺相關指引性文件,但也有規則分散、重心不一、平臺典型性不夠等問題。一些平臺經營者在各自經營實踐中總結出了體現自身特點的合規經驗、制定了內部制度、推行了保障措施,但一定程度上存在制度不完善、力度不均衡、標準不統一等問題。《指引》融匯了現有經驗,集中反映了我國反壟斷理論與監管實踐、合規實務深度融合的最新成果,為平臺經營者進一步加強內部反壟斷合規管理提供更加清晰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一)《指引》構建了自查自治的“一站式”參考。《指引》分為總則、風險識別、風險管理、合規保障機制和附則五章,共38條。框架設計體現了平臺經營者的視角和風險導向的合規建設思路。其中,風險識別部分將最具互聯網平臺特質的各類合規風險進行匯總和分析,建立起互聯網平臺反壟斷合規風險的“重要名錄”。風險管理和合規保障機制組成了平臺重要的“免疫系統”:前者明確了免疫系統運作方式,引導平臺經營者通過風險評估、風險提醒、風險防控、平臺規則審查和算法篩查等具體措施有效識別、防范和化解反壟斷合規風險,并強調如何在配合調查、積極整改中恢復公平競爭秩序;后者進一步細化合規系統的建立路徑,平臺經營者可以設立與自身實際相適應的合規管理機構,通過運用合規匯報、合規培訓、合規考核、合規監督等手段,自上而下地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反壟斷合規體系。
(二)《指引》明確細化了各類風險識別考量因素。《指引》第二章將一般性的風險識別因素和針對性的風險示例相結合,高度契合平臺合規迫切需求和平臺競爭經濟技術規律。該部分壟斷行為三段式呈現:首先概括界定、解釋此類壟斷行為的含義及風險識別思路,進而分具體類型明確壟斷行為在平臺經濟領域的特殊表現形式,最后以風險示例呈現互聯網平臺需特別關注的、風險較高的特定行為模式。《指引》第二章聚焦互聯網平臺特性,深度結合互聯網平臺的具體商業模式,便于平臺經營者的理解和對照落實。
(三)《指引》列舉了將風險管理責任落實落細的具體舉措。《指引》第三章集中規定了反壟斷合規風險的評估、防控和應對。風險評估以風險識別為基礎,側重于將反壟斷合規管理中所識別的風險通過有組織的評估機制進行反映,以便平臺經營者針對性地采取相應措施。風險防控主要針對人員、業務、重點領域3個方面。對特定人員的風險防控,主要表現為對員工尤其是反壟斷合規風險相對較高的重點人員的合規風險提醒。對業務的風險防控,需要貫穿業務全環節、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具體包括事前、事中、事后風險防控。在此基礎上,平臺經營者還可以采取平臺規則審查和算法篩查等靶向性風險防控措施,重在防止管理者優勢不當外溢。
(四)《指引》規定了風險管理發揮實效的保障機制。《指引》第四章明確了合規保障機制的主要內容。該部分進一步突出了合規管理與事前監管的差異,反壟斷合規更多需要平臺經營者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開展,反壟斷執法機構主要發揮引導作用。《指引》規定了自上而下的合規管理體系,包括建立負責統籌、組織和推進反壟斷合規工作的合規管理機構,在合規管理機構的推動下開展合規匯報、合規培訓、合規考核和合規監督。在日常管理中,合規管理全流程均可借助信息化手段,切實將合規管理嵌入到具體的業務活動中。
(五)《指引》強調了貫穿合規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則。在參照《指引》建立反壟斷合規體系時,平臺經營者需要特別注重遵循四項原則。針對性原則強調合規管理需結合所處行業、商業模式和治理結構,平臺經營者在開展自身風險評估時,可以建立與自身情況相適應的風險評估機制。全面性原則要求合規工作的全鏈條、全覆蓋、全環節,《指引》通過對人員的合規提醒、對業務的事前事中事后風險防控、對重點領域的特殊審查篩查規則,建構立體合規風險管理體系。穿透性原則強調合規在層級、業務、規則算法等方面的穿透,無論是在設置合規管理機構還是在開展合規匯報、考核等工作方面,都需要明確平臺經營者總部對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的穿透管理。持續性原則突出合規工作的長效性,唯有通過長效機制建設方可實現實質合規,在合規培訓中鼓勵平臺經營者及時更新培訓內容,并對培訓效果開展定期評估。
三、兼顧創新與實效,推動規則審查和算法篩查等內部合規措施常態化
平臺規則審查與算法篩查相輔相成,共同構成平臺經營者常態化反壟斷合規風險的重要防線,是平臺經營者作為管理者應被有效“限權”的關鍵舉措。
平臺規則是平臺經營者從制度層面發揮管理能效的重要方式,關乎平臺經濟秩序的效率和公平。平臺規則作為平臺運營的制度基礎,明確了平臺內各方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其合理性與公正性直接影響市場競爭環境。以公平競爭的標準開展平臺規則審查,及時發現并修正規則中可能存在的排除、限制競爭條款,保障平臺內經營者的公平參與權和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進行平臺規則審查,不僅有助于維護良好的市場生態,還能提升平臺的公信力和競爭力,促進平臺經濟的健康發展。
算法是平臺經營者將規則文本最終落地的主要技術手段,是從技術層面實現平臺管理的有效保障。在數字時代,算法廣泛應用于互聯網平臺從商品服務推薦、價格制定到用戶匹配等各個環節。然而,算法的復雜性和不透明性也帶來了對公平競爭監管的挑戰。平臺經營者開展有效的算法篩查,能夠穿透“算法黑箱”,識別其中可能存在的壟斷風險。通過對算法邏輯、數據輸入輸出等方面的審查,防止算法濫用,確保算法的運行符合公平競爭原則。
“上醫治未病”。當前,我國數字經濟的發展步入新的階段,互聯網平臺是新技術新應用的集散區,新業態新模式的孵化器。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將“制定重點領域公平競爭合規指引”作為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重點要求。制定《指引》是順應數字經濟潮流、回應市場競爭新趨勢的關鍵舉措。《指引》為平臺經營者提供清晰可操作的合規指導,助力平臺構建內部合規管理體系,從源頭預防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同時,充分調動和發揮平臺預防壟斷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以社會共治共同清除平臺市場競爭中的頑瘴痼疾,維護互聯網平臺市場的公平競爭,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向縱深推進,向世界展示了中國數字治理的智慧與擔當,不斷增強中國國際競爭力。(北京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 肖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