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進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發展 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意見》要求,加強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建設,不斷提升涉外商事審判質效,并提出一系列創新舉措,為高質量涉外司法護航共建“一帶一路”和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了重要遵循。
近年來,我國在涉外司法審判領域取得新進步新成效。2018年,最高法分別在深圳、西安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第二國際商事法庭。2020年以來,蘇州、北京、成都、廈門、上海、重慶等16家中級人民法院先后設立國際商事法庭。國際商事法庭多點開花,構建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新機制,打造“一站式”爭端解決中心,為中外當事人提供了優質法律服務。
法治是對外開放的制度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是所有經營主體的共同期待。作為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一環,涉外司法重在依法平等保護中外權利人合法權益,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
適應擴大對外開放的新趨勢新要求,需要進一步在法律規定框架內提升涉外司法效能。通過完善涉外商事案件管轄機制、案件管理機制,創新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適用機制、域外法查明機制等,讓糾紛化解更順暢,訴訟服務更便利,權益保障更高效。
以專業化服務落實平等保護。化解跨境商事糾紛,應堅持公正高效便利原則,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一方面,完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提供更加權威專業的解決渠道;另一方面,尊重當事人權利,積極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體現共商共建共享精神。
建立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跨境訴訟程序繁瑣,耗時長、成本高,為解決此類問題,有的法庭通過視頻見證等方式,提高辦理證據材料跨境流轉、當事人授權委托等工作效率;有的法庭制定統一的案件流程管理規范、庭審工作規范等。此外,國際商事活動參與主體來自不同國家,立法、司法、法治文化具有差異性。對此,應積極完善爭端解決服務保障機制,包括依法健全國際商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等。
為中外當事人參與訴訟和“走出去”企業提供法律指引和風險提示;制定涉外協議管轄示范條款,方便當事人選擇糾紛解決方式;統一常用涉外司法文書、訴訟程序指引等英文譯本的樣式……以此次最高法出臺意見為契機,更好發揮國際商事法庭的示范引領作用,形成布局合理、公正高效、特色鮮明、服務便捷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格局,將進一步夯實對外開放法治根基,助力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作者:金觀平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