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1月20日發布3件涉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與違法犯罪懲處典型案例,切實發揮司法裁判示范、教育、引領功能,強化未成年人涉網絡犯罪懲處與預防。
這批案例突出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網絡保護,在“陳某某訴蘇州某公司侵權責任糾紛案”中,某公司未經未成年人監護人允許,擅自將未成年人肖像使用在商品鏈接中,法院充分考慮違法使用未成年人肖像造成的危害,依法判決某公司承擔侵權責任,明晰網絡經營者的義務和行為標準。
案例還突出對未成年人網絡行為的規范。在“小王訴小李及父母侵權責任糾紛案”中,未成年人小李在網絡上隨意發表貶損、嘲諷同學的言論,對同學的名譽權造成侵害,法院依法判令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進一步強化了未成年人網絡言行應受法律約束的觀念。
在“被告人李某某、穆某某等敲詐勒索案”中,未成年被告人通過短視頻平臺發布的不良信息了解獲取他人錢財的方法,從而實施敲詐勒索。人民法院除了依法判處刑罰,還向存在內容審核漏洞等問題的短視頻平臺制發司法建議,推動壓實企業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主體責任。
最高法表示,下一步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懲防并舉、懲教結合,不斷提升未成年人審判工作質效,持續促推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為守護社會安寧、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法治環境。(記者馮家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