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期印發的《關于促進新能源消納和調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到2030年,協同高效的多層次新能源消納調控體系基本建立,新增用電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發電滿足。隨著新能源消納調控體系進一步完善,新能源將進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在9月份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我國宣布新一輪國家自主貢獻,提出2035年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爭達到36億千瓦。我國能源轉型將進一步加速,對更大規模新能源消納調控提出新挑戰。
對此,《指導意見》首次以分類引導方式統籌新能源開發與消納利用。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長期以來,新能源消納工作主要聚焦于省內集中式新能源,隨著新能源開發模式日益多元,《指導意見》將新能源開發消納劃分為五類,進一步明確分類施策要求,將有效提升新能源開發利用精細度。
在“雙碳”目標引領下,新模式新業態不斷涌現,對統籌促進新能源消納和綠電消費作用日益顯現。《指導意見》對促進新能源消納的新模式新業態進行了梳理歸納,創新新能源集成發展模式,推動新能源與產業融合發展,支持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直連、智能微電網和新能源接入增量配電網四類新能源就近消納新業態發展,進一步指明發展方向和要求。
“就地消納是‘十五五’新能源發展的重中之重。”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規劃發展部主任助理兼新能源處處長劉志強認為,上述舉措落地將對新能源消納提供有力支撐:一是通過綠電直連、零碳園區等模式,在本地或區域內實現新能源發電與用電的有效匹配和平衡,可提升新能源整體利用效率、降低其對系統的壓力;二是通過本地就近消納,盡量減少新能源外送規模,可降低遠距離輸電帶來的系統安全風險并節約投資成本;三是引導新能源產業從規模發展向更高效益、更高質量發展轉變。
不同于傳統電源,新能源發電具有隨機性、間歇性、波動性,以及零邊際成本、高系統成本特點,將為市場設計帶來諸多挑戰。《指導意見》聚焦提升電力市場對新能源發電特性的適應性,提出進一步完善市場體系的重點任務。
國家電投經濟技術研究院總經理李鵬認為,通過不斷完善適應新能源的市場體系、交易機制和價格機制,逐步改善新能源企業“增發不增收”“增收不增利”的困境,有利于保障新能源企業在市場環境下,與其他企業同臺競爭并獲得合理市場收益。
面對新政策,企業應做好哪些準備?劉志強認為,推動新能源高水平消納和調控,將增強各類企業發展新能源的信心和底氣。在建設統一電力市場背景下,在中長期、現貨、容量、輔助服務、綠證、碳市場等多市場協同下,企業應結合自身特點做好應對市場變化的差異化策略。(經濟日報記者 王軼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