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創新發展數字貿易,有序擴大數字領域開放。數字貿易作為貿易新形態,促進其改革創新發展,是順應時代潮流的必然選擇,也是形成外貿新功能新優勢,拓展國際貿易市場空間、穩住外貿基本盤的重要舉措。
數字貿易已成為當今國際貿易的新引擎。這種貿易方式以數字技術為支撐、數據為關鍵要素、數字服務為核心、數據訂購與交付為主要特征。許多國家已將發展數字貿易作為拓展國際市場和支持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第四屆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發布報告顯示,2020年至2024年,全球數字貿易出口規模穩步提升,從4.59萬億美元增至7.23萬億美元,年均增速達12.1%,高于同期全球貿易總額年均增長率。
一直以來,我國積極順應貿易數字轉型趨勢,數字貿易呈現出快速增長的態勢。未來,進一步發展數字貿易,應堅持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數字貿易政策支持體系。從國家層面建立發展數字貿易的統籌領導機構,推動跨部門政策協調,為發展數字貿易提供政策支持。從戰略層面擘畫數字貿易發展愿景,全面規劃制定數字貿易發展的目標、路徑、重點領域和政策內容,引導資源配置,為發展數字貿易提供資源保障。從制度層面,推動立法或法律修訂,包括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為數字貿易發展提供法律依據。
支持產學研合作,增強數字貿易企業國際競爭力。掌握核心數字技術和形成技術創新能力是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支持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共同開展對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等數字技術的研發,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為保障我國數字產品生產企業和數字服務提供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獲得競爭優勢提供技術保障。
優化教育培養機制,擴大數字貿易人才隊伍。支持相關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數字貿易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一批既懂數字技術又熟悉國際規則和市場環境,還具備跨文化溝通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復合型人才。鼓勵校企院合作開展產學研聯合培養,提高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實踐性。強化培訓和繼續教育。地方政府可實施電商培訓等數字貿易人才培訓工程,向不同層次、不同領域的數字貿易從業者,系統提供數字貿易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數字素養和專業技能水平。
落實對接國際貿易規則,活躍數字貿易市場。數字貿易協定有利于規范和促進數字貿易發展。作為全球數字貿易的重要參與者,我國一直積極參與數字貿易協定的談判和簽署。目前已加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并正在申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和《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還應加強與世界貿易組織、國際電信聯盟等國際組織和其他國家的溝通與合作,積極參與和推動WTO電子商務規則談判,為推動建立公平、合理、透明的國際數字貿易規則體系提供中國方案。(作者:平力群 田香蘭 來源:經濟日報)